一是提升監督執法能力。開展環保法律法規集中學習、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等多形式提升活動,強化理論支撐、提升監督執法能力。今年以來,檢查包含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等企業420家,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6起,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5份,共處罰款94萬余元。
二是提升科技監管能力。建立污染源在線自動檢測體系,目前建設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14處、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控站點1處,污染源自動監控安裝企業達53家,用電量監控安裝企業達78家;充分利用無人機、走航車等先進設備,實施精細化監管,今年以來,利用走航車實施監測4次,發現并處理異常點6個。
三是提升對企幫扶能力。實施常態化對企幫扶,深度解讀環保政策、現場指導環保設施運行,幫助企業提升“綠色生產”能力。今年以來,共組織開展“企業環保法律服務日”2次、企業環保業務知識培訓8次,覆蓋全市企業2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