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流動商販專項整治行動。針對部分流動商販“打游擊”現象,突出重點區域網格化管理,全面推行“徒步巡街、馬路辦公”模式,通過早時執法、錯時執法、延時執法的方式,開展持續性巡查檢查。截至目前,清理流動攤販2170起,早餐攤點136處。
二是開展沿街亂象專項整治行動。聯合屬地、公安等部門力量,逐條道路開展巡查檢查,規范道路兩側停車秩序,整治沿街商鋪出店經營行為,確保沿街道路實現“門前五包”常態化管理。截至目前,整治店外經營954處,清理私占車位61處。
三是開展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開展“城市立面美化”行動,深入城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場所,對亂貼、亂畫、亂涂小廣告進行及時清理;開發廣告牌匾備案登記軟件,實行戶外廣告牌匾審批備案制度。截至目前,清理戶外廣告139處,備案登記廣告牌匾18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