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遠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調整公布我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并對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運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現將通知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過程
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對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作出部署。6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印發,要求8月底前公布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10月底前編制完成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更新優化行政許可辦事指南。7月26日,《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印發,對清單編制和管理工作提出進一步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把該項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編制了《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通過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集體研究通過。
二、決策依據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和煙臺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魯政發〔2022〕10號)和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的通知》(煙政發〔2022〕14號)要求,制定《招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公布《招遠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共涉及15個鎮(街道、區)、26個市直部門和5個駐招單位,納入行政許可事項301項。
(二)構建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8月底前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10月底前制定公布行政許可實施規范,11月底前更新完善辦事指南,推動行政許可事項在全市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辦理,實現“清單之外無許可”。
(三)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運用。建立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動態管理長效機制,確保與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及時有效銜接,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決策聯動。嚴控新設許可事項,進一步細化新設行政許可審查程序,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防止違法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增設行政許可條件。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清理整治擴大審批范圍、實施變相行政許可等行為。強化許可全鏈條監管,在編制實施規范時,對行政許可事項逐項確定監管主體、監管職責。進一步明晰審管邊界,強化審管互動,理順職責分工,全面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體系。優化線上線下審批服務,依托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和“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事項管理系統,推動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層級和業務系統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切實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四)保障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落實。市政府辦公室作為統籌推進清單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指導各部門按時完成任務。督促主管部門做好對上銜接,統籌推進本系統工作。對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情況采取動態評估、行政許可執法監督、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保障清單實效,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問責。
四、政策解讀部門及咨詢方式
市政府辦公室職能轉變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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