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辦發〔2022〕22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進一步加強村(居)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招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進一步加強村(居)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基層黨組織領導的村(居)民自治能力,加強全市村(居)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促進黨和政府強農惠民政策的落實,推進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協同發展,提高城鄉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透明度,保障基層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把實施村(居)務公開作為村(居)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切實維護和保障基層群眾合法權益,促進全市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基層黨組織對村(居)務公開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規范公開內容和程序,豐富公開形式,完善公開機制,提升公開效果,助力鄉村治理和城市社會經濟穩定發展。
(二)堅持程序規范。按照村(居)務公開制度要求,精準區分公開內容事項,實施“內容科學、程序嚴密、監督有力、務實有效”的村(居)務公開工作全鏈條、立體化的“陽光”模式,全面推進村(居)務公開流程化管理。
(三)堅持民主監督。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潔,充分發揮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調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對公開事項的監督,推進村(居)務公開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公開的質效。
三、工作任務
1.完善公開目錄。市級要建立村(居)務公開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情況,特別是村級建制調整后的新變化,適時調整村(居)務公開的內容,將涉及城鄉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村(居)民自治重大事項以及群眾關心關切的事項及時納入目錄,確保公開目錄符合村居實情、體現群眾意愿、涵蓋事項全面、便于操作執行。
2.標準設置陣地。鎮(街道)要統籌資金,在每個村(社區)內的公共場所,按照“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底端離地不得高于1.5米,具備防風雨功能”的相關要求,標準化設置村(居)務公開欄,采用醒目、簡明、易懂、好記、便于群眾了解和監督的形式進行公開,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公開欄,保持公開內容及時有效和公開欄干凈整潔。對不達標或破損嚴重的公開欄,鎮(街道)要及時進行更換與維修。
3.拓展公開范圍。村(居)民委員會管轄多個自然村(小區)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分別在各自然村(小區)公開。有條件的村(社區)要積極拓寬村(居)務公開“線上”渠道,利用LED顯示屏、廣播、電視、發放“明白紙”等形式進行公開;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社區公眾號”“碼上公開”“燈塔—黨建在線”、門戶網站等進行公開,不斷擴大公開的覆蓋面。
4.發揮監督作用。按照民主監督、權力制衡、公開透明、群眾自治的要求,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建設,健全工作機制,規范對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審核,及時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事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并監督村(居)民委員會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和回應。對于村(居)務公開管理的意見建議,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可以向村(社區)“兩委”提出,必要時也可以向所在鎮(街道)提出。
5.建立公開檔案。鎮(街道)要加強村(居)務公開檔案規范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按照《村級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建立村(居)務公開檔案,妥善保管公開的影像資料,留存公開內容、公開時間等信息,以便事后查詢。
6.深入探索推進。鎮(街道)要將村(居)務公開納入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和履行職責評議內容,引導其依法履職、規范公開、持續推進?;鶎右e極探索推行村(居)務“點題公開”、公開質詢和“雙述雙評”等有效做法,通過“報告—質詢—回應—評議”的流程,變“靜態公開”為“動態公開”,為群眾自己“說事、議事、主事”搭建平臺,提高基層群眾主動參與管理本級事務的積極性。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15日)。各鎮(街道)制定深入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對村(居)務公開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典型培育(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1月30日)。在整體推進的基礎上,每個鎮(街道)要打造一批村(居)務公開示范點,通過以點帶面,培育優秀的典型案例。
(三)總結檢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鎮(街道)對村(居)務公開工作進行總結,市級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村(社區)落實村(居)務公開目錄情況進行檢查,好的典型案例進行收集推廣,對公開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將進行通報。
(四)持續推進(長期)。各鎮(街道)要注重培養和發現典型,堅持典型引路,嚴格按照公開目錄的內容要求,持續抓好工作的落實,確保全市所有村(社區)的公開工作高標準實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要把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政務公開與村(居)務公開有效銜接,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向農村和社區延伸。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調動基層群眾廣泛參與,有計劃有步驟開展工作,通過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村(居)務公開制度落實落地。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級要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開展村(居)務公開工作的必要性,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引導、帶動和輻射作用,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參與和關注村(居)務公開,努力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鎮(街道)要建立健全檢查反饋制度,把全面檢查與重點檢查、定期檢查與隨機檢查、明察與暗訪有機結合起來。通過督促檢查,及時發現糾正問題,推進全市村(居)務公開的規范化運行。
附件:招遠市村(居)務公開目錄
附件
招遠市村(居)務公開目錄
一、村務公開內容
(一)制度類(9項)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議事規則、村規民約;
2.村民委員會工作制度、辦事指南;
3.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4.民主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制度;
5.村級議事協商制度;
6.村民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8.村級檔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務類(24項)
1.本村經濟、建設發展規劃;
2.涉及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等相關事項;
3.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情況,成員辭職、罷免、職務終止、補選等情況;
4.村民委員會任期規劃、任期目標;
5.村民委員會崗位職責、成員分工情況;
6.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7.村民委員會任用或者解聘村財會人員情況;
8.村民委員會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內容及開展情況;
9.村務民主協商的實施過程和成果采納、落實、反饋等情況;
10.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11.村民會議向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事項和范圍;
12.村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情況;
13.村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情況;
14.村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情況;
15.村民會議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情況;
16.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以及建設承包方案的實施情況;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8.村莊搬遷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評估和補償標準;
19.村莊拆遷安置方案、建設項目以及安置區工程質量監管情況;
20.本村需要長期重點幫扶的人員及幫扶方案;
2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保障、困境兒童保障,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服務,優撫對象優待撫恤等情況;
22.紅白理事會文明理事、移風易俗工作的開展情況;
23.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包括事項、時間、地點、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條件以及工作經費等;
24.其他。
(三)財務類(14項)
1.村級財務收支情況;
2.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和辦公經費的使用情況;
3.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和補貼標準;
4.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5.支農資金使用、農業補貼資金發放、危房改造等惠農政策落實情況;
6.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土地租賃、流轉等情況;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體債權債務情況;
10.村集體資產運營、處置及收益情況;
11.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情況;
12.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13.依法預留的機動地和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包情況;
14.其他。
二、居務公開內容
(一)制度類(9項)
1.本社區的居民自治章程、議事規則、居民公約;
2.居民委員會工作制度、辦事指南;
3.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4.民主評議居民委員會成員制度;
5.社區議事協商制度;
6.居民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8.社區檔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務類(10項)
1.社區概況;
2.社區年度工作計劃;
3.居民自治工作開展情況;
4.社區事務開展情況;
5.社區公益事業的實施情況;
6.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項及社區居民廣泛關注的事項;
7.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保障、困境兒童保障,以及特殊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服務,優撫對象優待撫恤等情況;
8.社區議事協商的實施過程和成果采納、落實、反饋等情況;
9.依法由居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10.其他。
(三)財務類(5項)
1.社區財務收支情況;
2.上級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3.重大項目建設預算和決算等事項;
4.社區運轉經費和辦公經費的使用情況;
5.其他。
三、村(居)務公開程序
村(居)務公開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村(居)民委員會依法提出村(居)務公開的具體方案,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要征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2.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對具體方案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3.村(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公開方案;
4.村(居)民委員會對公開方案確定的內容按照規定的形式和時間予以公布。
四、村(居)務公開時間
1.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體公開時間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5日內公布;
2.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續公開,每月的5日為上個月財務的固定公開時間,因特殊情況需延遲公開的,一般不得超過5天;
3.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具體公開時間應在重大事項依法討論決定之日起5日內公布。
公開欄的內容應當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五、注意事項
村(居)務公開的過程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對需要公開的自然人出生年月、身份證號、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作隱藏處理后再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