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科〔2022〕10號
各鎮(街),各有關單位、集團公司: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地貫徹執行《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強市建設三年行動方案》(煙辦發電〔2021〕116號)和《關于貫徹落實<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強市建設三年行動方 案>的意見》(招辦發電〔2022〕12號),經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招遠市科學技術局 招遠市財政局
2022年4月1日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地貫徹落實煙臺市印發的《關于推進科技創新強市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文件,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技術創新引導,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轉化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推動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培優壯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隊伍,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企業技術創新引導。采用后補助的方式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研發機構、開展創新活動,鼓勵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1.企業研發投入和研發機構補助。建立企業研發投入遞增獎勵機制,對建有研發準備金制度的規模以上企業,年度研發費用增長20萬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最高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額的10%,每年最高20萬元的補助;該項財政補助資金實行總額控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支持規上工業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機構,對研發機構初次通過煙臺市級備案的企業,給予2萬元資金補助。
2.高企認定補助。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對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遷入我市的煙臺市以外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招遠市科技局認可后,給予10萬元資金補助。
(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引導機制,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1.對新列入的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資金支持。支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開展技術交易活動,經認定的年技術合同成交額達1000萬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3項重大科技成果在招遠轉化的,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對經認定登記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并在稅務部門享受稅收優惠的技術合同技術輸出方,按照技術交易額給予不超過1.5%的資金補助,每個技術合同最高補助5萬元。
2.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省科技獎勵并在招遠市境內轉化的成果進行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省科技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按國家、省獎獎金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二、加強科創平臺建設,構建科技創新載體支撐
以夯實科技創新基礎為主要目標,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規劃重點產業平臺體系,打造縣域科技創新高地,強化對高層次人才創新的支持。
(一)加強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引進。支持以市政府名義引進和建設高校院所、高端研發機構、國家(山東省、煙臺市級)實驗室、大科學裝置等,打造一批高能級科創平臺和創新集聚區,開展原創前沿科學研究、顛覆性技術與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打造全市戰略科技力量。按照相關政策、協議規定給予資金支持。
(二)加快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建設。支持國家、省、市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國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建設,凝聚創新資源,提升源頭創新、技術創新支撐能力,重點培育創建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和煙臺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臺,分別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金補助。對新建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100萬元資金補助。以上同一單位(或建設主體)建設一個或多個科技創新平臺的,按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資金支持。
(三)加快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等創新孵化載體建設發展,加速創新孵化育成,提升對科技型企業和基層科技創新的服務能力。對新認定的煙臺市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補助。對上一年度運行績效評估等級為優秀的煙臺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照不超過平臺對外技術服務收入的20%給予運營補助,每個平臺最多補助三年,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星創天地,給予孵化器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金補助;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眾創空間給予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金補助。對在孵或當年畢業企業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照每家2萬元的標準給予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以上同一單位(或建設主體)建設一個或多個公共服務平臺的,按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資金支持。
(四)加快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創新創業共同體或創新聯合體等體制機制靈活、多主體參與建設、產學研結合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推動“政產學研金服用”協同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和煙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牽頭建設單位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資金補助。對以煙臺市級評定新型研發機構為建設主體的創新創業共同體、創新聯合體,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補助。對煙臺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上年度扣除財政支持后的研發經費總額,按最高20%的標準,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補助。
(五)加快人才載體平臺建設。支持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離岸創新基地等平臺建設,培養高層次人才。對新建的山東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給予建設單位最高50萬元資金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資金補助。對我市企業在國(境)外建立的省級離岸創新基地,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補助;對建設期的煙臺英才工作站分啟動、中期、期滿分別給予15萬、15萬、20萬元配套。
(六)加強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對我市新入選的國家重點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和省“外專雙百”人才、煙臺市雙百計劃和產業領軍人才,服務期內按照國家級每人每月10000元、省級每人每月5000元、煙臺市級每人每月30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高層次人才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15%的部分全額返還。對入選國家級、省級、煙臺市級重點人才單位每人次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經費支持。
三、組織實施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本政策與本市其他扶持政策存在重疊的部分,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原市級科技創新扶持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尚未執行完的,執行期延至2022年3月31日。